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修正
提升設備器具能源效率不可或缺
• 國際能源署IEA報告,節能是目前重要的「首要燃料」。
• 我國於111年公告「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並於112年完成「氣候變遷法」
修正,正式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更自113年啟動二次能源轉型,除發展多元綠能外,
透過「深度節能推動計畫」,持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 退還減徵貨物稅執行成效佳,提升家電、設備能源效率之政策目標,達成節約能源、節省
能源開支,並帶動電器產業技術提升,共創政府、民眾與產業三贏局面。
前期施行成效
• 退還減徵貨物稅第5年之成效推估,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2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及
除濕機年銷售量,分別較實施前(107年)成長51.0%、180.3%及77.5%,整體銷售量
成長134.1%。亦可促進節電、減少碳排以及帶動稅收增加。
修正條文
•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促進家電產業技術升級,爰建議延長本措施實施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
•為兼顧2050淨零碳排策略目標與適時滾動檢討本措施實施成效,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動情形決定是否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