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檢處函請本會加強會員同業「職業安全衛生法令事項宣導」

接勞檢處函請本會協助加強會員同業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令事項宣導,以避免冷氣安裝施工作業職業災害之發生。
有鑑於冷氣安裝施工作業之工作者,常於施工作業時發生職業災害,嚴重危害生命安全,請貴會協助會員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法令事項宣導,並於辦理所屬會員活動或教育訓練時加強以下法令注意事項宣導,以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1.使用之移動梯及合梯時,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9條及第230條規定,「移動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寬度應在30公分以上、與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合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有安全之防滑梯面、不得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禁止站立於頂板作業,以避免發生墜落危害。

2.攀爬至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時,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281條及第226條規定,先檢視施工現場工作環境,若有發生人員墜落之風險存在時,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或張掛安全網、或設置足夠強度之必要裝置或安全母索,供安全帶鉤掛,並全程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若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人員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以避免發生墜落危害。

3.攀爬至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上方作業時,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規定,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於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以避免發生墜落危害。

4.若遇需舊機拆除時,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6條規定,拔卸電氣插頭時,應確實自插頭處拉出、切斷開關應迅速確實、不得以濕手或濕操作棒操作開關、對於其他工作物拆掛作業,應事先確認從事作業無感電之虞,始得施作、對於電氣設備及線路之敷設、建造、掃除、檢查、修理或調整等有導致感電之虞者,應停止送電,並為防止他人誤送電,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於斷電後實施檢電,確認電源線未帶電後,再拆除舊機,以避免發生感電危害。

5.使用鑽孔或修整機(工)具時,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0條規定,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以避免發生物體飛落、飛散之危害。

相關訊息可參閱「勞動臺北電子報第148期」冷氣安裝施工作業應注意之危害
網址:https://web.bola.taipei/ED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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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Department of Labor, Taipei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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