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商號」獎項推薦選拔辦法
一、目 的:為推行商業現代化,經營合法化,提高商業信譽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選拔推薦辦法。
二、選拔對象:凡在經濟部,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辦理商業登記】並【參加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優良公司、行號,均可由各商業同業公會選拔推薦。
「服務優良從業人員」選拔推薦辦法
一、宗旨:為加強商業從業人員重視商場禮貌,發揚服務精神,促進業務發展,以期蔚成社會優良風氣,特訂定本選拔辦法。
二、選拔對象:
(一)凡在經濟部、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辦理商業登記,並已參加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公司行號在工作營業現場之服務人員不分性別、年滿20歲以上至65歲,在同一公司、行號服務滿2年以上且無不良行為紀錄者,均得由各該公司行號選拔推薦,報由各該商業同業公會初審後彙轉本會複審評定。
(二)凡上述登記有案公司行號之從業人員,由本會評審小組評選符合服務優良標準者予以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