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會員子女優學才藝獎 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日期與受理方式
本申請書請於1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前以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本會,提早或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戳為憑)。
二、申請人資格:
限每家會員負責人或會員代表之其中一人,但入會未滿一年、未繳清本年度會費、一年內曾受主管機關處分、同一家會員已有一人申請或會員代表入會籍登記未滿一年者恕不受理申請。
三、申請學生資格:【註:五專一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生,四、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生辦理】
1.申請人之子女就讀台灣公私立大專院校、碩士博士研究所、高中(職)學校日間部、國中。(不包括補習學校及未經政府立案之院校、在職學生(醫學院除外))
2.申請優良學業獎:上下學期平均分數七十五分以上。
3.申請特殊才藝獎: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其德育成績在七十分或甲等(無操行成績,附學校或班導師推薦函)以上且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經參加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經提出最近一年特殊才藝相關證明文件者。
四、得獎名額:
研究所三名、大專十七名,每名獎學金4千元。高中十名,每名獎學金3千元。國中十名,每名獎學金2千元。
五、申請表請蓋上公司大小章
113年度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書
1 file(s) 101.16 KB
洽詢電話:02-25064871分機12藍啟翔先生,地址:104台北市松江路131號12樓。